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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益智中学办学章程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湘潭市益智中学办学章程

(二〇二四年一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湘潭市益智中学,前身为湘潭市第一高级中学初中部。19986月1日湘潭市政府批复同意创办民办湘潭市益智中学校址市一中校益智楼2007年7月迁校址至原湘潭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旧址曾用名:湘潭市新天地益智实验中学、湘潭市益智新天地实验中学、湘潭市益智实验中学2012年更名为湘潭市益智中学。2016年成为湘潭市一中教育集团核心成员校。2022年湘潭市益智中学转为全日制湘潭市直属公办初级中学,并挂牌为湖南科技大学附属初级中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探索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湘潭市益智中学;简称:益智中学;英文译名为Xiangtan Yizhi Middle School;地址为湘潭雨湖区解放北路广新巷2号;邮政编码为411100官方网址为:www.xtyzzx.com;微信公众号为:xtsyzzx。

第三条  学校湘潭市人民政府主办、湘潭市教育局主管,经湘潭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招生对象为湘潭市教育局所划片区学生,招生规模以湘潭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理念文化

      学校文化和特色

办学宗旨:为学生一生幸福奠基。

    训:敦品励学、厚德明志。

    :团结、奋进、卓越、创新

    风:敬业、乐业、专业。

    风:好学、乐学、巧学。

治校方略:名师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特色扬校。

育人目标:养益己之心,让幸福发芽育益人之品,促幸福生长践益国之行,待幸福开花

湘潭市益智中学办学章程

校徽:四叶草的幸福发现幸福、创造幸福、传递幸福、感恩幸福

四叶草的花瓣加上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学校是幸福的传递者。花瓣的旋转、盛开,也寓意着幸福之花在我们每个同学和老师之间都能绽放。花瓣的底部紧紧相连,寓意着团结和睦,学生老师紧紧相连的凝聚力,共同为美好的明天而努力。中英文学校名称字体环绕四周,更直观地体现了校徽的特有属性——湘潭益智中学。

校歌:集体作词,李鹏作曲的《湘潭市益智中学校歌》

每年6月1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六条  学校的党组织是中共湘潭市益智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校方向。

 学校党总支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总支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加强教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学习,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七)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少先队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九条  学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落实党员教师“双培养”制度。

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一)学校党的建设中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四)人才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五)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  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  学校建立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学校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又一审议机构。

第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无记名测评工作

(九)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  学校设置党办、德育处、教务处、教研室、督导室、总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内部常设机构将根据学校发展,适时增设或撤并。

十七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第十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认真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十九  学校依法依规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督导、考核。接受家长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律和建设现代学校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构学校规范、精细、科学的学校管理体系。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致力于培养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二十一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负责本班的教育工作和教学协助工作。学校加强班级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坚持正面教育,培养良好班风、校风。建立完善班级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每学年召开一次班级管理年会,评选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 学校实行全员德育管理。校长负责,德育副校长分管,德育处、团委具体执行,教职工全员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坚持立德树人,弘扬德育传统,创新德育模式,突显德育特色,加强德育科研,进一步完善幸福德育”模式,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内容体系、活动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成立学生会、团委会、学生社团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发展学生个性,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意识。学校德育处每周对班集体进行五项竞赛评比,每学期对班级进行考核。

第二十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认真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进一步挖掘和利用区域资源中的红色文化、地方文化优势,逐步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实施教学活动。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课堂教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营造民主、和谐、活跃、开放的课堂教学氛围,激发学习热情,培养创新能力,提高课堂实效。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英语课教学以国际英文为主。

第二十 学校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流程,完善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后服务、考试考查等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教务处和督导室的教学督查作用,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达到教学过程与结果的完美统一。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和教辅,在规定时间内高效高质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 学校坚持教学调研反馈制度。通过推门听课、常规检查、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满意率测评、班级日志、教学报表等形式,了解教师履职和学生学习情况,并及时反馈,改进教学。完善教学讲评和教学质量分析制度,突出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评促教、以评促学。

第二十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是检测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完善教学评价与激励机制,建立与新中考改革和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奖励教学改革、考质量、学校发展中的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学校对各个学科质量实施有效监控,采用发展性评价与过程评价、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严格贯彻上级的减负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教研室、教研组、备课组三级联动教学研究机构,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实施“以教研促教学、以教研促质量、以教研促发展”的发展战略,坚持“以校为本、以教为本、以生为本”的校本教研,真正做到教学、教研一体化,让教研为教学服务,使教学研究成为学校发展的内驱力。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三十三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开展团辅课、心理健康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全面关注学生身心健康,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的心理辅导主要以疏导为主。

三十四  学校设置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读书节等,保证每学期至少2个校园节日。组织好各个年段的研学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十五  学校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学生管理

三十六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不属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三十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并取得学校学籍的,为学校学生。学生依法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与监督,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和各级奖励,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国家和学校的助学金、奖学金。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或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参与班级、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在校方的组织下,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热爱科学,勤学好问,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  学校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学生录取和转进转出由校长审批。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四十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十一  学校建立学生奖惩机制。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违纪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四十二  学校建立学生会、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四十三 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教职员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四十五  教职工是指与学校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二)按规定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教育教学用品等学校公共资源。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参加职称评审和晋升,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业务进修、培训等继续教育。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十六    教师依法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任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和职业技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关心教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五十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五十一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五十二 学校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批评和惩处。

 

  学校资产管理

五十三  学校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十五条 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五十六  学校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在部门请购、校长审批(重大项目党总支委集体决议)的前提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制度依规采购,并做好验收、入库等管理工作。

六十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和流失。

六十一条 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地进行校园基本建设、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绿化,美化等工程建设。校园建设按照立项、预算、招标等程序进行,遵循依法依规、保质保价、公正公开、清正廉洁的原则。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六十二条 按照安全卫生、保本经营原则加强食堂管理,逐步推进服务性项目的社会化管理,提高后勤人员的服务素质,为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学校与家庭、社会

六十三  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联系沟通,加强学校、社会、家庭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六十四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班、校两级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六十五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六十六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学校安全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贯彻教育部《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有关要求,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一岗双责”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到位。

第六十八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清晰、责任明确,分解到人,一岗双责。

六十九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创建和谐、平安校园。

(一)抓实学校常态化安全教育,制度化、网格化、信息化安全管理,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协作,全员参与,全面实施,全程管理的安全工作管理体制机制。

(二)及时完善升级校园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教育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力。

(三)学校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消防、交通、饮食卫生、心理健康、传染病防治、防溺水、防校园欺凌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等安全教育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增强师生、家长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多部门联动的学校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良好氛围,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和周边环境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五)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家长责任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六)学校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如报告会、运动会、文艺演出等重大活动,组织学生外出春秋游、参观等活动均要有安全预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七)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防火、防震疏散演习以应对突发事件。

 

十一  附  

七十    本章程于202474日经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478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支委员会表决通过,经湘潭市教育局备案,自202491日起正式生效

七十一  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订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三)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四)其他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七十二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七十三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党总支委。

 


资料2:

教代会表决的统计数据和记录照片

(一届三次)


湘潭市益智中学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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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4日举行的一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了《湘潭市益智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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